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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人数: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石湖滨湖景区万福桥休闲吧公开招租

委托方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情    况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0512-66312666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石湖滨湖景区万福桥边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层

出租面积约(m2)

54.9

租期(月)

20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

配套、环境、交通等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地铁可达,有停车场。

其他披露事项

1.资产使用中,无免租期。
2.如意向承租人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租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无产证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3400元/月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2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休闲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零售、茶饮、咖啡、干果、甜品、无油烟小吃、旅游纪念品等。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房屋以现状挂牌招租,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金挂牌底价包含服务费;
3.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4.承租方为企业的,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本次租赁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5.租赁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6.租赁房屋不得转租(整体或部分)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为休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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